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重大资产购买暨新增股份发行、中国证监会对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同时进行并互为前提,若其中任一事项未获相关机构或部门批准则其他事项亦不实施。为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尚有待于前述事项获相关机构或部门的批准后进行,即日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每日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1号海南皇冠滨海温泉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2人,代表股份143931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1%。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共1086104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1.62%,占公司总股本的69.47%。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2人,代表股份共3532106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6.78%,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人,代表股份共14619844股(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2214462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36 %,占公司总股本的7.01%;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793人,代表股份20701251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43%,占公司总股本的9.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表决情况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的议案
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重大资产购买暨新增股份发行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2、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数量:不超过730,000,000股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价格:以本次董事会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具体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1.92元人民币。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对象: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7、发行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江日华 林晖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