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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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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07-01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6月1日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6月1日9:30—11:30时,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林园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人,代表股份103,454,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84,927,500股的55.94%。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2,261,43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84,927,500股的55.3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0人,代表股份1,192,87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84,927,500股的0.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青松建化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8项议案同意股数均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上议案均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李在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