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30日-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以上,根据上交所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核实情况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应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未有公司相关人员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公共传媒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
(二)、对与公司有关的情况的是否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事项的核查结果为:截至目前,公司除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工作外(该事项已经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未有其他重要交易、重要合作、重要投资、重大诉讼和仲裁、接受资助、重大报批等事项发生。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