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未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2、 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于2007年4月18日公告,并刊载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日上午9:00在恒顺宾馆七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7268705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17%。会议由董事长叶有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苏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2352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5.25%;3451807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75%;0股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2352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5.25%;0股弃权;3451807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7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92352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5.25%;3451807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75%;0股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92352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5.25%;0股弃权;3451807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75%。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692352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5.25%;3451807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75%;0股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268705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股弃权;0股反对。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勇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