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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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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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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违规买股 一公司高管数千万股权激励或泡汤
    专家建言 适时改革B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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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言 适时改革B股市场
    2007年06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翀

      

      6月2日在京召开的“中国B股改革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在适当时候改革B股市场,倡导资本市场的新和谐。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系联合主办。全国政协委员、原经济日报总编辑冯并表示,B股市场究竟如何定位,已成为目前制约B股市场和B股公司发展的一大重要问题。他认为,为了资本市场的新和谐,一定要尽快解决B股问题,越早解决,可能效果更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刘迎秋表示,由于人民币资本项目还没有完全放开,A、B股简单合并目前并不具备条件:未来如资本项目管制放开,则彼时合并将水到渠成。

      研讨还涉及到一些解决B股问题的具体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岳福斌从金融工程角度提出,可以通过设置认股权证、股权转债权等手段解决B股问题。具体做法是:全部B股统一停盘,按停盘日或某一交易周期(比如说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把B股股权转为债权。在债权的存续期内,按债权的游戏规则运营。B股整体退市。B股股权转债权后,由券商按1:1的比例向原B股股东配给原B股公司预期发行A股的认股权证。该权证可以交易,以保证原B股股东投资的选择权。境内持有人可直接在指定市场进行交易;境外持有人可利用QFII形式进行交易。对具备条件的公司,核准增发(A+B股公司)、首发(纯B股公司)A股。发行的股数与退市B股相当,发行价可按一般规则确定。境内外投资人凭认股权证认购A股。发行人在认购结束后,用所募资金清偿原B股转债款项。对不具备增发或首发A股条件公司的认股权证可给予特别宽限期。特别宽限期满后仍达不到A股发行条件,认股权证作废。

      与会专家认为,采用何种方式解决B股问题并不重要,问题的核心仍在于对B股市场的定位,“如果定位清晰,解决问题的方案很好办”。

      此外,伊泰B股、灿坤B股及新城B股等多家B股公司高管也表达了希望B股市场能够进行改革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