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4,409,343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1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根据《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限售股份持有人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如下:
1、限售股份持有人(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春工贸有限公司、杭州永建福利厂、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长乐富华电器元件厂、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中南五金厂、海南银泰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湖南华英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国信实业发展公司、长沙市环保塑化炼油厂)就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恪守了本项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春工贸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就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出具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股东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外资管理程序,所涉及的国资管理程序将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认为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春工贸有限公司、杭州永建福利厂、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长乐富华电器元件厂、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中南五金厂、海南银泰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湖南华英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国信实业发展公司、长沙市环保塑化炼油厂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07年6月8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但是,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华春工贸有限公司分别在2008年6月8日前最多仅可出售所持有股票中的5%,即5,772,494股,其出售所持股份每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因此,保荐人认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07年6月8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4,409,34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 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