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三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5月16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自查报告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统一格式稍后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4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07-01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宁夏捷美丰友公司股权进展及
向宁夏捷美丰友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8月26日与贯通有限公司、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按该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以21,239万元、0元的价格收购上述两公司分别持有的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捷美”)90%、10%股权。截止2007年5月,本公司已完成该收购事项。现将该收购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及增加注册资本情况公告如下:
1、该收购事项公告于2006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并已经公司9月29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该收购事项涉及的90%股权因贯通公司欠款纠纷,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吉民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冻结。经过相关各方的积极协调,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吉中执字第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贯通公司在捷美丰友持有的90%股权确权给本公司。
3、经商务部商资批[2007]258号文批准,同意捷美丰友外方投资者(贯通有限公司)将其持所持公司90%股权转让与本公司,至此公司拥有捷美丰友100%股权,该公司相应变更为内资企业。
4、完成捷美丰友工商注册变更,法人代表刘鸿生。
鉴于捷美丰友依托年产44万吨合成氨、76万吨尿素大化肥项目而设立,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15亿元,现该公司目前实收资本21,230万元,不能满足大化肥项目建设及筹资的需要。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自有资金增加向捷美丰友投资16,87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达到38,100万元。该项资金的注入,将确保捷美丰友大化肥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项目预计将于2009年第二季度投产,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