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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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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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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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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7年06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7年6月8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购买的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价值”)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工银货币”)之间的转换。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在工商银行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工银价值与工银货币基金之间转换适用于以下相对应的转换费率。

      

      

      注:1年指365天。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如遇费率优惠活动,优惠费率同样适用于基金转换。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工商银行销售的、并经本公司注册登记的基金。

      2、在工商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工银价值和工银货币为1000份,其中工银货币“利添利”账户为 100份),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算起。

      8、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工银货币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工银货币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5179888,400-811-9999)。

      2、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