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8日
●除息日:2007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5日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末股份总数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2,000,000.00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8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3—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临2007—01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以书面形式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性协议的议案》。
鉴于重庆市涪陵电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电铝”)设立组建拥有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桥水电厂控股经营权,装机总容量22.5万千瓦,成为涪陵电铝自备电源,由涪陵电铝经营管理,涪陵电铝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经本公司龙坪线、白石线110K线路过网向重庆市涪陵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铝业”)供电。由于电力行业发电、供电、输电环节的特殊性,为确保本公司涪陵电网安全稳定有序正常供电,调整和优化本公司购供电结构,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涪陵电铝通过本公司涪陵电网过网向东升铝业供电,多余部分电量由本公司电网接纳,缺额部分电量由本公司调剂,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过网费,涪陵电铝多余部分电量、缺额部分电量分别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并随物价文件规定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涪陵电铝签署《过网协议》、《购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等相关的生产经营性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监2007—013号)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何福俊先生、冯广宇先生共两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临2007—013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主要有《并网协议》、《购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
●本次签署的协议经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本次签署的协议对公司售电量、售电收入有量的变化,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利润。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6月3日在重庆涪陵与重庆市涪陵电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电铝)签署了《并网协议》、《购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涪陵电铝通过本公司涪陵电网过网向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铝业)供电。
由于涪陵电铝与本公司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市涪陵电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何福俊
注册资本:21200万元
经营范围:水力、火力发电及电力销售;氧化铝、铝锭及其铝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及其输电线路的维修、安装;电力及有色金属加工技术咨询服务;农村电力建设。
三、交易协议基本情况
涪陵电铝因设立组建拥有涪陵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控股经营权,装机总容量22.5万千瓦,成为涪陵电铝自备电源,由涪陵电铝经营管理。为保证公司所经营的涪陵电网正常稳定有序供电,支持涪陵电铝发展和正常生产,涪陵电铝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通过本公司涪陵电网过网向东升铝业供电,多余部分电量由本公司电网接纳,缺额部分电量由本公司调剂,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过网费,涪陵电铝多余部分电量、缺额部分电量分别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并随物价文件规定调整。本公司与之签署《过网协议》、《购电协议》、《调度及并网协议》。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过网协议
1、过网方式及容量:涪陵电铝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总装机容量22.5万千瓦,分别经过龙坪线、白石线110KV输电线路并入本公司涪陵电网,经公司电网过网后向东升铝业供电,用电主变电量为18.755万KVA,其中110KV容量为11万KVA,35KV容量为7.755万KVA。
2、涪陵电铝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上网电量经本公司电网过网后供东升铝业使用,多余部分电量由本公司收购,缺额部分电量由本公司调剂。
3、涪陵电铝过网电量部分,本公司按0.01元/千瓦时向电铝公司收取过网费(不含线损);购买使用本公司电网电量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双方面上、下网电量以适时15分钟作为计量考核时段,双方上网电量及用电量,每月结算一次。
4、协议有效期限十五年,有效期满,若无新协议产生,本协议继续生效。
(二)购电协议
1、电能计量点
上网电厂:涪陵电铝龙桥热电公司计量点设在该厂升压站110KV线路侧;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计量点设在本公司白塔变电站白石线110KV线路侧。
用电企业:东升铝业计量点设在本公司白塔变电站铝厂南、铝厂北110KV和35KV侧。
2、上、下网电价经考核后的合格电量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电价执行,并随物价文件调整而调整。
3、双方上网电量、用电量分别按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计划和考核后的有效电量按月结算。
4、协议有效期限十五年,有效期满,若无新协议产生,本协议继续生效。
(三)并网调度协议
1、本公司调度管理管辖设备:龙桥热电公司龙坪I线123#、龙坪II线122#、龙浦线124#、桥龙坪125#、母联110开关回路及其附属设备,1#—4#发变组;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石大线121#、石白西线122#、石白东线123#、分段110开关回路及其所有附属设备,1#—4#发变组。
2、涪陵电铝调度管辖设备: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除本公司调度管辖以外的设备由涪陵电铝自行调度管理。
3、涪陵电铝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主变压器及中性点接地方式由本公司许可调度管理。
4、涪陵电铝龙桥热电公司、水资源公司石板水电厂机组及状况的改变应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事后应报告本公司。
5、涪陵电铝每月15日前应向本公司调试方式科提交次月(次日)发电计划,本公司调度根据购售电合同分月计划并参考涪陵电铝报送的发电计划编制下达次月(次日)联络线计划,上网电量按15分钟为一个考核结算单元计算电量。
6、涪陵电铝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节机组的有功出力,安排电厂生产运行。
7、涪陵电铝根据《购电协议》,按时报送月、日发电计划,上网电量按照《过网协议》进行考核后,实行日清算、月结算。
8、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年后如双方无异意,本协议继续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签署的《过网协议》、《购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是为了保证涪陵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调整和优化本公司购供电结构的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长远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可以降低本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
本次签署的生产经营性协议生效执行后,对东升铝业的售电量、售电收入不再体现在本公司财务报表中,经测算,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利润。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签署的重大生产经营性协议,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签署的重大生产经营性协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本次签署的《过网协议》、《购电协议》、《调度及并网协议》。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临2007—01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和声明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近期除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之外,公司并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