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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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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发展需要 利益相关方尽责维护
    经济处罚权能否绕开部门利益
    人口结构能让房价再涨十年吗
    高校扩招要走出急功近利
    股市不能过度倚重政策手段
    股市稳定是金融结构战略调整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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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不能过度倚重政策手段
    2007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应笑我

      

      这几天,中国股市的严重暴跌已经成为举国关注的重大话题。这股暴跌的动因,是国家有关部门从5月30日开始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突然调高,这已经是一个不必回避的事实。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造成投资者和管理部门“双输”的局面,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中国股市建立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被批评为“政策市”,政策的频繁变化对市场行情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干扰作用。其实,不管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同时又正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还是在西方一些自由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高度发达的国家,都会出现政策对市场的干预。关键在于这种政策是否顺应民心,是否保持长期性和连续性,是否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在其建立初期,由于缺少经验,特别是法律不健全,制定一些政策来划定市场的大致框架是有其必要性的,即使有些政策可能不周到,由于当时的市场规模还很小,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也不是很大。但是,随着市场的日渐壮大,随着市场法律的不断健全,特别是在《证券法》、《公司法》早已深入人心以后,管理部门就应该依法行政,如果依然过度倚重政策,它起到的效果往往只是使市场产生过多的波动,而政策制定者也很容易被市场“绑架”,陷于被动局面。

      资本市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自由经济,众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后,投资分散,买者自负责任,这种投资者来源的丰富性和投资行为的多元性,决定了市场的上下起伏会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位置上。但是,政策却是要求受其约束的各方必须一致行动,否则就是不服从政策要求。比如前段时间监管部门反复强调市场风险,其本意当然是为了提醒投资者防范风险,但客观上却会造成投资者集体行动离开市场的效果,加大市场风险。因此,不管是所谓“利多”还是“利空”,频繁出台的政策从本质上来说是与资本市场本性不一致的,与市场的自由经济特征天然地存在矛盾,当政策制定者刻意利用政策来实现某种目的的时候,这一特性尤为表现得清晰。

      我们知道,政策往往是有关部门根据一时一地的形势需要而制定的,它不像法律一样要经过严密的程序,集中了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的意志。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政策经常表现为决策部门的意志,甚至只是决策部门领导的意志。如果领导对形势产生误判,其制定的政策就容易产生不良后果。在我国改革开放将近30年的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并不在少数。在中国资本市场将近17年的发展历史上,我们经常看到政策的反复和随意,即以此次引起巨大风波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来说,已经有过多次的变化,市场低迷时调低,市场高涨时调高,但这种对市场低迷还是高涨的判断,缺少与市场各类利益主体的良性互动,并不一定十分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如果政策制定部门习惯于以不断地推出政策来实践自己的意志,那么必然会造成市场行动的一致性,从而危害市场的安全。

      中国股市对政策的过度倚重,已经造成了在世界资本市场上颇为少见的“政策市”现象。由于我国市场投资主体的多样性,有一些投资机构本身与政策制定部门有着天然的利益纽带,如何保证政策信息不向这些投资机构提前泄露,目前还缺少法律制度上的规范。而这种局面如果长期存在下去,势必会影响到市场的公正、公平与公信力。

      中国资本市场从其规模来说,在世界资本市场上的位置正在迅速前移,随着QFII制度的推行,境外合格证券投资者也已盯上中国资本市场这块“肥肉”。目前的资本市场,已与初创时期不可同日而语,投资主体的多元性、个人投资者的广泛性,使一项政策的出台会牵动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其影响往往为政策制定者所始料不及。

      因此,一方面,管理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发布过程中应当慎之又慎,特别是必须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不能太过轻率与随意。一项政策一旦发布,就应当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而不能根据所谓调控的需要不断地改变,增加市场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性,让投资者经常提心吊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在《证券法》、《公司法》已经颁行多年的今天,市场参与各方都应该遵守,尤其是管理部门更应该注重用法律来管理、规范市场,而不是根据一时一地的需要,经常利用政策来实现所谓调控目的,为了短期目标的实现而伤害到市场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