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
●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9元
● ●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2日
● ● 除息日:2007年6月13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7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7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截至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001,493,166股。本次利润分配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9元;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
2、发放年度:2006年。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股东持有的股份现金红利将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2、地址: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3、咨询电话:0591-85383777
4、传真:0591-85383666、0591-8538271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