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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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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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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6版:信息披露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和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等)
    上海医药控股股东上药集团关于对已行使认沽权利 的投资者确认行权及行权必遭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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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医药控股股东上药集团关于对已行使认沽权利 的投资者确认行权及行权必遭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49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07-019

      上海医药控股股东上药集团关于对已行使认沽权利

      的投资者确认行权及行权必遭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作为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医药”)的控股股东,为履行在上海医药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向上海医药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派发了认沽权利。上述认沽权利于2007年5月31日进入行权期。

      尽管上海医药在行权日前已发布相关公告,提示流通股股东行权将会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由于个别投资者不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在5月31日发生了误行权的行为,从而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鉴于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已行权的投资者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经本公司慎重研究,决定自愿放弃该部分已行权股份的清算资格,即不对已行权的股份进行股东变更。

      由于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不能排除个别已行权的投资者不考虑行权会遭受损失,仍坚持要行权,本公司决定为其提供一次再确认行权的机会。

      已行权的投资者如决定撤销已行使的认沽权利,不需作任何确认,其已行权的股份将在6月14日起恢复正常交易。

      根据认沽权利实施流程的规定,本公司对已行权并不予撤销的投资者确认行权及行权遭受损失的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 确认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

      1、自2007年6月7日起,本公司不再向需确认行权的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系统直接确认行权的功能,即自该日起投资者不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确认行权。

      2、确认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为:如投资者需要确认行权,可与本公司直接联系,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由本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后向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办理行权手续。

      (二)投资者决定确认行权的申报程序

      1、投资者已行使上海医药股票认沽权利。

      2、需确认行权的投资者可在2007年6月7日、8日、11日期间,填写《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认沽权利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3、需确认行权的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帐户复印件、2007年5月31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2007年5月31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律师核查后于2007年6月13日收市后向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

      (三)行权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伟荣 陆 地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566号

      联系电话:021-52588888

      联系传真:021-52586299

      对于上述认沽权利行权的确认,由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徐晨律师、钱大治律师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上药集团和上海医药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投资者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采用对已行权投资者的股东帐户暂停清算并要求投资者对其行权行为进行确认的处理方式,符合已行权股东的利益。”

      此外,为使投资者免遭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本公司派发的认沽权利不能上市交易。其行权价为5.08元,行权日为2007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在上述行权日,投资者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是以5.08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上海医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给本公司。

      (二)行权将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上海医药股票的收盘价格远远高于5.08元,投资者若行权1份,所持有的1股上海医药股票将以每股5.08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公司,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虽然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考虑有无必要行权。在上海医药股票价格高于5.08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即时就会遭受损失。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6月6日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认沽权利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认沽权利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上药集团申报认沽权利行权。在本次申报行权截止时间6月11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药集团代表本公司/本人于6月11日收市后向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行使代码为“706005”、简称“上药权利”的认沽权利,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认沽权利行权申报委托资料:

      

      (注:如委托人于6月11日收市时持有标的证券少于认沽权利行权申报份数,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认沽权利份数___________份,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另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