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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以色列,与幼儿园管理有关。全世界的幼儿园大约都有同样的令人头痛不已的麻烦:如何应对那些没有时间观念的家长。尽管规定很明确,家长须在4点前将小孩接走,但总会有那么一些家长,藉着各种理由珊珊来迟。幼儿园老师因此只能临时加班,陪伴着焦急等候的孩子。
某管理咨询公司提出了罚款的方法,以经济性惩罚来规范行为。是啊,幼儿园没有理由免费提供额外服务。建议虽似合理,但该幼儿园的主管机构还是采取了渐进式方案,即在全面推广前,先在十家幼儿园作试点评估。试验预计20个星期,前四个星期,专家们记录下了家长迟到的次数———平均每家幼儿园每周有八次家长迟到现象;然后,从第五个星期开始罚款———家长都收到了通知,假如迟到超过十分钟,每次罚款3美元。这一罚款将累积到家长们每月支付的380美元的托儿费中。可院方最终选择了完全放弃这一方法。
因为罚款试行结果,完全出乎于意料。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变得更为严重了。家长迟到的次数迅速地上升,不久竟达到平均每家幼儿园每周20次,超过原来两倍。更为甚者,当罚款措施在第十七周被中止后,迟到率仍然居高不下。以经济手段加强管理的尝试完全失败了。
它到底错在哪里呢?
或许已有人意识到,惩罚太轻微,每次才3美元,家长即使每天都迟到,一个月罚款也只是托儿费总额的六分之一。假如每次罚100美元,那迟到现象多半就会终止了。但那又可能导致家长把孩子转到其它幼儿园,以示抗议。那样,幼儿园的损失也就更大了。
问题的实质在于罚款制度本身,它以经济性惩罚取代了道德的惩罚(迟到后的内疚心态)。迟到家长仅需支付数美元,就能卸下心中的负罪感。更为甚者,罚款金额如此之低,等于告诉家长们,迟到并不算什么严重过失。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罚款被取消后,迟到率已无法回复到罚款试行前的水平———这下可好了,家长们可以迟到,又不用付罚款,还没有负罪感的压力。
所幸,幼儿园从一开始就没有想当然,在全系统实行罚款制度,否则岂非火上浇油?这一例子告诉我们,人类因为智力不足,在考虑问题时很难面面俱到,提出解决方案时极可能忽视其消极方面,导致出乎意料的结果。政策和策略错误,带来的损失会是全面性的,且损失可能不仅限于经济,还会带来其它的后遗症。不要以为,只要“有错必纠”,就能“亡羊补牢”。
类似的教训,中国已经历过太多了。上世纪60年代“十年浩劫”便是一场带来灾难性后果的政治动荡。它不仅使国民经济发展停顿、倒退,更可怕的是它强烈地冲击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导致了信仰、信心和信任危机。即使今天,其残存影响仍在影响并困扰着我们。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以来的成就举世瞩目,但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也为政策失误付出了沉重的社会代价,诸如“伪冒假劣”商品盛行、普遍存在的投机心理、腐败层出不穷、贫富差距悬殊等严峻社会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出现了军队从商热潮,即使后来紧急刹车,仍无法当即制止住军队中的某些失控现象。同样地,当人们提出教育产业化,文化产业化、医疗卫生产业化等观念时,一厢情愿地想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加快社会性事业的发展,全然没有预测到其所带来的消极结果。最可怕的是那些做法腐蚀了人们的灵魂,从此遗祸无穷!
回过头来看幼儿园的家长迟到现象,到底什么是有效地解决方法呢?如果对家长行为的制约主要来自于良知,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道德的力量:迟到的家长会有内疚感,要去增大内疚感的压力。比如,让他们走进大厅,看到的是自己孩子在老师陪伴下孤零零地等候,是那么委屈、甚至在哭闹,这一心理惩罚已足以了。尚嫌不够?那就用墙报定期公布迟到家长的孩子名单;还要大力强调教师如何为了照顾家长迟到的孩子,克服自己的生活不便,等等。总而言之,要使失责家长的负罪感最大化,以促使他们改变行为。扩展至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改革,也是同理。社会事业不是为了赢利,以利润为杠杆推动发展决非最佳方式,最好不要以金钱来体现其实现价值,得以用社会地位、尊重和荣誉等方式来调动积极性。
幼儿园的事例还给予我们最重要的启示:要作重大决策时,在采用新制度前,千万不可“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要有科学态度。所提出的新事物,不管看起来是多么地完美,也不要求成过急,要慎重对待。既要倾听专家的意见,考虑方方面面,更要先做局部试验,有个从点到面,先试行,再推广的过程,以检验它的有效性,积累经验,改善工作,减少损失,增加成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