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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篇文章,说起大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马寅初先生也有封建思想的余孽,解放后他把小时候娶进家门的妻子也接到北京,和自己的家人住在一起,糟糠和爱人居然和睦相处,大约留过洋的马老也有封建思想在作怪,云云。
看了这篇“云云”之后,感觉不着边际,不知所云。糟糠和爱人住在一起,大概就是一夫多妻,但想想马老当时的岁数,也七八十了,他老家的妻子岁数也不会小,接到北京负一份责任,也是道理。慰藉人家一辈子的孤苦伶仃,也是天理人情。倒有些学者干部,一阔了,立刻和老家的糟糠离婚,再娶上一个洋学生,还放大嗓门地喊“反封建”,口口声声说自个儿是受害者,可老家守一辈子活寡的糟糠怎么办呢?当初不是屈从父母压力了?不是进洞房了?
相比之下,马老做的好像不合法,但有人味儿。想起人民日报给他的寿联,不屈不淫争气性,敢言敢怒见精神。
规则再大,大不过天理人情吧?
(二)
某地小铁炉造成了空气污染,当地农民怨声载道。多次反映之后,地方环保部门居然要企业去办许可证,确切地说是“弄”许可证。“弄”这个字儿大有学问,怎么“弄”自然大有讲究。
但忽视了空气污染本身,而去盯住“许可证”,这就有点蹊跷了,这点事儿真想不明白么?大概有了证,那俩小铁炉就合法了,尊驾就尽到责任了。至于说,农民仍然每天在呼吸被污染的空气,在地方环保部门或许算不得什么大事了。如果说农民的生活环境、安全就可以忽略,这算啥逻辑呢?
也有比较另类的安全教育,您告诉施工现场人家有风险,一定要戴上安全帽,可有人就是不戴,怎么办?结果您故意扔块砖头下来,砸人家脑袋上了,出血了!然后您说,你看,早就告诉你有风险么!
真这么干,那可就不叫事儿了。
(三)
规则很重要,但规则一定要建立在天理人情的基础上,如果与之冲突,那早晚要出事儿,或者规则形同虚设,或者就闹出更加不公正的事儿了。
就像不允许跨越护栏,就要有方便的人行天桥,别让人家为过一条街先走出二里地去;不允许乱扔垃圾,就要放置足够的垃圾箱;要整顿学校达标,先让民工的孩子上得了学、上得起学,再关闭民工学校;整顿市容,要先让卖菜摆摊儿的升斗小民有活路,别急着砸人家的摊子,抄人家的东西。
从古希腊文化传承下来的欧美国家,很重视法律,条条抠得很细,法律显得很刚性;但人家也有陪审团制度,找一些公民听审,并最终决定罪与非罪,一方面监督法官,另一方面就是,充分地考虑天理人情,赋予法律一定的弹性,因为人心都是肉长的。
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也有一定弹性,比如同一种罪,可以是“流配三千里”,也可以是“戴枷示众三日”,对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选用前者,对法无可恕却情有可悯,或者“上有八十老母下有……”的,选用后者。
规则很重要,但如果规则不通天理不通人性,就难免妨碍咱建设和谐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