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0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3日
●除息日:2007年6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410,858,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41,085,824.70元, 剩余年度未分配利润312,683,138.77元结转下年度。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代扣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0元;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14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宁波市望春工业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时尚产业园A座三楼
邮政编码:315177
电话:0574—88208337
传真:0574—88208375
七、备查文件: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