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将实施新电子披露制度
2007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丽娜
港交所昨日发布公告表示,港交所将于本月25日起实施新电子披露规定,该计划被称作“披露易”。上市公司必须采用电子呈交系统,在港交所网站及其本身网站刊发公告,而以前必须在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则被取消。
在“披露易”计划下,只需要主板上市发行人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其本身网站刊发公告的全文,而对于是否在报章刊发付费公告,则可自行选择。目前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已经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于报章刊发付费公告。港交所预计,新电子披露机制可减少停牌数目及时间。
电子信息披露系统的运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晚上11时,通函及年报可于运作时间内随时登载,一般公告不得于交易时段,即上午9时至下午4时15分登载,不过海外监管公告、股价或成交量异动的澄清公告、暂停股份交易交告及财务业绩公告例外。
港交所上市科高级总监李国强表示,港交所除了设立网站故障应变措施及双重备份外,还规定上市公司将于明年6月25日前须设立自身网站刊发公告。
李国强表示,港交所仍会采用本身的上市及停牌制度,即一些A+H股在内地停牌时,其H股不会跟随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