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3月10日,本公司与常德市粮食局签订了《金海大酒店资产转让合同》,合同转让总价为3000万元,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500万元,余额2500万元由常德市粮食局以承债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我司于2004年3月25日收到首付款500万元,后因常德市粮食局不能完成转贷手续而致使合同未能全部履行。2007年3月14日常德市政府决定,将金海大酒店纳入常德市人民文化影视城统一规划。为了妥善解决《金海大酒店资产转让合同》的履行问题,我司与常德市粮食局、常德市三明置业有限公司三方按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8次《关于常德市人民文化影视城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于2007年5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将《金海大酒店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主体由常德市粮食局变更为常德市三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有利于《金海大酒店资产转让合同》的顺利履行,收回资产转让款项,增加公司现金流,扶持优势企业发展,符合本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于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此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此项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07-14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将在北京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给深圳市湘鄂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2500万元。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
一、概述
2007年5月30日,本公司与深圳市湘鄂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我司同意将在北京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给深圳市湘鄂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在北京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给深圳市湘鄂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于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此次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此项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交易对方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湘鄂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的货币出资2500万元。
四、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资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资产出售方: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资产受让方:深圳市湘鄂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协议标的: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的货币出资2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3.86%。
4、定价依据:因我司该项投资采用税前20%的固定回报,并且前期收益均按时到帐,所以双方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
5、出售价格:经买卖双方协商,转让价款确定为2500万元。
6、支付方式:受让方同意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一次性汇入指定帐户。
五、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得资金的用途安排
公司将所得资金2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了突出公司在主业方面的优势,按年初经营管理创新工作“拓、调、控、舍”的要求,对公司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 突出了重点,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
资产出售完成后,资产结构趋于合理,财务风险明显降低。公司将本次资产转让所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拓主营业务,同时影响本期投资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此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董事会的经营计划和战略思路,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湘鄂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书》;
4、北京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第40次股东会决议。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