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6月8日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6月8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6月7日15:00—2007年6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楼116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井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0名(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代表股份数98,120,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95,743,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 。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8名,代表股份数2,377,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之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581,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反对536,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弃权2,7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0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