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受让部分股权的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科技”)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年6月8日,中天科技接到控股股东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集团”)通知,中天集团与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投资”)于2007年6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天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中天科技法人股13,540,150股(占公司总股本270803000股的5%)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天集团,协议转让详细情况请见中天科技于2007年6月9日(星期六)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中天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中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天集团持有中天科技80,244,969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70803000股的29.63%),为中天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中天投资持有公司52,178,688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70803000股的19.2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江苏省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中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天科技
股票代码:6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如东县河口镇赵港村八组
通讯地址:如东县河口镇赵港村八组;226463
联系电话:0513—8488518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6月8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2、本报告书、本报告:指中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中天科技:指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中天科技集团:指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如东县河口镇赵港村八组
注册资本:1234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剑
注册号码:32062311026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国家政策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04年11月23日至2054年11月2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苏字320623762400481号
股东姓名:薛如根11%,王美才11%,姜伯平8%,其他自然人合计70%。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河口镇赵港村八组
联系电话:0513—848851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薛如根11%,王美才11%,姜伯平8%,其他自然人合计7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成员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四、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合计持有中天科技法人股65,718,838股,占中天科技总股份的24.27%,为中天科技第二大股东。其中可直接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股份为13,540,150股,占总股本的5%。本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持有中天科技52,178,688股,占总股本的19.27%,仍为中天科技的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07年6月8日,本公司与中天科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为:
股份转让方: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转让持有的中天科技股份65718838股股份中的13,540,150股股份给中天科技集团,占中天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5%。
3、 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0.20元人民币,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708030元人民币。
4、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12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
5、 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天科技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关联方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天科技挂牌交易的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蔡剑
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表: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天科技
股票代码:6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电话:0513—8488518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7年6月8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天科技集团、本公司:指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中天科技:指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中天投资:指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5、本次权益变动:指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转让5%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给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如东县河口镇中天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号码:32062321033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蚕茧、丝绸、服装、通信器材等
经营期限:2003年5月19日至2053 年5月1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苏国税如字320623749433609号
地税:地税字320650749433609号
股东姓名:薛济萍等自然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港口镇中天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513—848851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薛济萍持有8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介:
单位: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经营情况
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设一名监事: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决定及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中天科技集团控股股东薛济萍先生是中天科技的创立人,现任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核心管理成员,中天科技集团增持中天科技股份,有利于中天科技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中天科技集团拟在未来进一步增持中天科技股份。
第四章 收购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持有中天科技法人股66,704,819股,占中天科技总股本24.63%,其中可直接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股份为13,540,150股,占中天科技总股本的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中天科技法人股80,244,969股,占中天科技总股本的29.63%,其中可直接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股份仍为13,540,150股,占中天科技总股本的5%。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07年6月8日,本公司与中天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为:
股份转让方: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受让中天投资持有的中天科技65,718,838
股股份中的13,540,150股股份,占中天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5%。
3、 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0.20元人民币,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708,030元人民币。
4、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12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
5、 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8,030元,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2、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款资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3、资金来源的声明
本公司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中天科技及其关联方,也没有与中天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三)后续计划
1、未来12个月内对中天科技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中天科技主营业务进行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2、未来12个月内对中天科技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中天科技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3、对中天科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中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计划。
4、对中天科技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对中天科技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5、对中天科技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中天科技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6、对中天科技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并无对中天科技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7、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对中天科技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并无其他对中天科技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五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中天科技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科技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结构独立和财务独立。本次交易对于中天科技的经营独立性并无实质性影响。
二、持续性关联交易
目前,中天科技集团与中天科技没有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保证,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情况。
第六章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中天科技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
个月内不存在与中天科技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中天科技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中天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中天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中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中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中天科技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中天科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五、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本公司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本公司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天科技公司股票行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未发现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天科技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七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书;
三、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八日
声 明
本人及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