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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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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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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版:信息披露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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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7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编号:2007-006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6月29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8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议案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5.《2006年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方案》

      6.《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和五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07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将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5个工作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于2007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参加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参加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7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7年6月25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市怀德街29号

      邮码:132011

      电话:0432-2491247

      传真:0432-2452677

      联系人:李曙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9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