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7,348,88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安排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进行限制的法定义务。
2.特殊承诺
董事会提出按10:1.5的比例派送红股,另按10:2的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认为送转股的方案比大众企业管理公司所提的方案能给股东带来更大的利益,经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将送转股的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表决的议案。2007年6月5日的股东大会通过了董事会的分配方案。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无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无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关注到:
大众企业向大众公用董事会提出的2006年度分配预案与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承诺是相符的,然大众公用董事会未采纳该分配预案。
大众公用200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分配方案。
本保荐机构认为:
自大众公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其作出了特别承诺的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特别承诺:未提出其所持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申请;向大众公用董事会提出了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的2006年度分配预案,其现金红利占2006年大众公用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3.59%。
保荐机构认为,大众公用相关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大众公用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7,348,88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