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减持本公司股份已达5%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通知,中国信达于2007年5月22日至6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原限售流通股股份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
截止2007年6月6日,中国信达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06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全部出售,减持后中国信达尚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1,272.331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目前,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770.8513万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200万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54.6605万股,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附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减持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 S T宝硕 编号:临2007-032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ST和ST公司风险揭示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在询问公司管理层及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除公司于2007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已披露的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情况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关于减持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宝硕
股票代码:600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6月7日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硕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宝硕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将持有的宝硕股份20625000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一、信达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3、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4、注册资金:1,000,000万元
5、注册号:1000001003156(2-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9、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达公司持有在境内上市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16.94%、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7.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99%、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69%的股份、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4.52%、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76%,除此外,信达公司无在境内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表
三、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资产处置业务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公司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持有的宝硕股份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2007年6月7日宝硕股份接到股东信达公司通知,截止2007年6月7日,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信达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宝硕股份股票20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剩余持有宝硕股份12723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
信达公司将持有宝硕股份出售的行为未引起宝硕股份控制权发生转移;不存在对宝硕股份未清偿的负债、未解除的宝硕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宝硕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田国立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五、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宝硕股份董事会秘书处,在正常工作时间可供查阅。
六、宝硕股份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及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田国立
日期:二OO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