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法学家把脉
中国股东代表诉讼
2007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这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这项制度如何更好地实施,人民法院如何受理案件和裁判,仍然需要认真研究、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解释。这是以“股东代表诉讼的理论与实务”为主题的第四届亚洲企业法制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达成的共识。
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与日本名古屋大学法政国际教育协力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来自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中国大陆的高校、法院、律师事务所的各位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并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会议发言精粹内容见本报今日B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