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修改的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1: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日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6月11日9:30—11:30、13:00—15:00。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传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82人、代表股份405472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3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4008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0人,代表股份4654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18人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2人列席了会议。保荐机构现场项目组成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2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特别决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842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反对2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以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证行权募集资金收购“日照港西港区二期工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535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09%;反对267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弃权2806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79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9%;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弃权3513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租赁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泊位及设备设施进行委托装卸作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06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4%;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弃权3379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日照港矿石码头二期工程堆场连接皮带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2144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弃权3164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827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0%;反对1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弃权3461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800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9%;反对1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弃权3494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804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0%;反对1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弃权3494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829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0%;反对15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弃权3490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郭彦、韩永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ΟΟ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