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黑高法执字第24-1号],内容如下:
因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南岗支行申请执行黑龙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继续冻结黑龙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黑龙股份5,000万国有法人股,冻结期限从2007年6月1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止。
黑龙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2,9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1%
二、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黑法执字第14-2号],内容如下: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于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查封黑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齐齐哈尔市哈大齐工业走廊齐齐哈尔江西项目土地使用权3,774,504平方米,查封期限自2007年5月24日至2009年5月23日。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ST黑龙 编号:临2007-015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和2007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出席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钱彦敏、周继明为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玉伟发表意见并表决。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张伟东董事长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了
一、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意给予该公司2006年度审计费用30万元。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
三、公司拟于2007年7月2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暨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将审议上述议程:
(一)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6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附授权委托书(附件)。
(三)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本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7年6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00—5:00时。
(四)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联系电话:(0452)2816277 传 真:(0452)2816277
邮政编码:161005 联系人: 石大勇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