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6月11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公司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阮伟祥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24827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02474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2353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增发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为:32455990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92%;反对8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2%;弃权187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6%。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3154248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11%;反对147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5%;弃权92559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4%。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2、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315378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9%;反对95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3%;弃权93536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8%。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3、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315361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6%;弃权92826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5%。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4、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3153699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6%;弃权92482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5%。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公开增发股票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具体发行价格将按新的政策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为:3153699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6%;弃权92741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5%。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6、上市地点:本次公开增发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为:315364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15%;弃权94542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91%。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1)年产7万吨芳香胺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报批总投资65,062万元;
表决结果为:315509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1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15%;弃权93094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7%。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2)年产2万吨活性染料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报批总投资25,095万元;
表决结果为:3155030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1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15%;弃权93158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7%。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3) 年产15万吨高效减水剂项目,本项目报批总投资15,057万元,该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实施。
表决结果为:315501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1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15%;弃权93174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7%。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4) 日处理1.5万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本项目报批总投资6,277万元,该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上虞市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实施。
表决结果为:315488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12%;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15%;弃权93304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8%。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以上项目全部实施共需投入资金约111,491万元,拟由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解决,如本次增发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自行解决,如有结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增发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增发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该等增发计划延期实施。
表决结果为:3153500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8%;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015%;弃权94688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92%。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9、本次增发A股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若本次发行在2007年年内完成,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若本次发行未能在2007年年内完成,则分配方案另行规定。
表决结果为:3153659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9%;反对222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7%;弃权92396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4%。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事项获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还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行,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53558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8%;反对122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弃权93499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8%。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53553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8%;反对122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弃权93504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8%。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开展申请公开增发A 股的有关工作并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公开增发A 股方案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发A股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股票发行的议案,视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申报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审核反馈意见,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修订和调整;
5、根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存管、登记等相关事宜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公开增发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增发A 股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增发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该等增发计划延期实施。
表决结果为:3153456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7.08%;反对122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4%;弃权936015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2.88%。
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振钢律师见证。孔振钢律师认为:浙江龙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