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重庆市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6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南华早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管理层于2007年6月7日晚,与重庆市经委、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公司)和上海双钱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销售公司)进行了友好筹商,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
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内容,初步确认由公司、渝富公司和双钱销售公司在重庆市双桥区合资设立双钱集团(重庆)轮胎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正式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轮胎公司),生产子午线轮胎。计划前期规模为相当于25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总投资额12亿元左右,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现金出资2.6亿人民币,占65%的股份;渝富公司现金出资0.8亿元人民币,占20%的股份;双钱销售公司现金出资0.6亿元人民币,占15%的股份;同时合作协议要求各方在项目批准后半个月内按上述金额先缴付各自出资额的30%。
该项目所需土地约为1000亩,位于重庆双桥工业园区B区(大邮高等级公路以西、龙建路以北),1000亩土地用于建设新轮胎厂,同时双桥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相连处为重庆轮胎公司预留500亩土地作为后续扩大生产规模用地,经与双桥区人民政府商定,上述所有土地均以每亩土地按国家规定价格11.2万元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在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等方面承诺给予一定的优惠,双桥区人民政府承诺重庆轮胎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享受西部开发政策,基础税率为15%。
近期,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就重庆轮胎公司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进行审议,如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数据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存在差异,则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为准,公司将在董事会召开后及时进行披露。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