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3,6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的特别承诺:其持有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述六十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在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百分之十。在前述六十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只有价格高于10.8元/股(若自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应对该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时,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在A股市场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第二大股东浙江中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其他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4、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日,没有因公司分配、公积金、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日,没有因股权拍卖、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其就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出具的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经本公司核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3,6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15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2005年12月23日,公司实施股改方案时,尚有3,142,427股非流通股未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未有明确意思表示参加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份,其应当执行的对价安排由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若该等股份实施上市流通则需要向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款项,或征得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分别于2006年12月27日、2007年2月26日和2007年4月27日,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上述3,142,427股限售流通股中已有732,580股股份按照公司股改方案向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垫对价股份。截至2007年4月27日,未参加公司股改的股份剩余2,409,847股。(相关内容详见2006年12月21日、2007年2月14日及2007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2,409,847股未参加股改的限售流通股中又有663,600股按照公司股改方案向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代垫对价股份。
(3)本次上市流通股份共663,600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00572 股票简称:康恩贝 编号:临2007—03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重大经营合作协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6月1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销售公司”或“甲方”)与九州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或“乙方”)双方为了共同开发市场,利用甲方强大的品牌营销能力与丰富的产品资源,利用乙方强大的分销能力与网络扩张能力,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签署了《康恩贝与九州通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就甲方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合作事宜约定:
(一)主要合作内容
1.合作产品: 第一类:前列康牌普乐安片及胶囊
第二类:康恩贝牌刻停片
第三类:除第一类、二类外的所有普药品种
2.合作期限:协议期自 2007年6月11日至2010年6月10日。
3.合作销售数量:
第一类产品:确保销售19000万元人民币(前列康2007年销售5500万元,2008年力争销售6500万元,2009年力争销售7500万元)(注:金额系为乙方向甲方采购的含税金额,下同)
第二类产品:力争销售10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类产品:力争销售11000万元人民币。
4.合作形式:经销制。乙方需全力做好药品到终端的配送工作,甲方全力做好品牌建设工作,同时全力配合好乙方的产品推广工作。
对第一类产品,乙方承诺在其全国各分公司、子公司、直营药店(含上海九州通的加盟药店)及在协议期内新开张的公司,因品类管理需求只经营甲方的前列康牌普乐安片及普乐安胶囊。
对第二类产品,根据市场特点,由双方制定切合实际市场情况的方案后执行,乙方需承诺甲方产品在同品类中的产品首推;
对第三类产品,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乙方承诺甲方产品在乙方各分公司、子公司销售中做到主推。
(二)货款结算
由双方在签订具体的《买卖合同》中约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九州通是一家以医药商业和实业投资为主,以药品批发、物流配送、零售连锁和医药电子商务为核心业务的大型民营企业,现注册资金3.2亿元,拥有总资产32亿元、员工5400余人、下属企业30余家,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10亿元,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28亿元。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2006年九州通在全国上万家医药商业企业中位列第三名。
上述协议,对本公司主导产品前列康牌普乐安片和胶囊以及其他产品扩大市场销售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三、 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在协议合作期限内,虽然合作销售总金额约4亿元人民币,但除第一类产品前列康原则确定了各年度的销售目标外(注:协议中2007年约定的销售金额同比增长30%左右),其他第二、三类产品每年具体销售品种、数量、金额尚需通过双方届时具体签订的《买卖合同》确定,因此上述协议的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