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届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6月 13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4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振飞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同意《关于智网通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我司与康泰纳(北京)实业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我司所持有的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康泰纳(北京)实业公司,此次转让以200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确认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450万元整(详见2006年12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后经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06年12月31日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净资产为17,790,457.33元,当年净利润为-3,750,567.44元。因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原计划在2007年1月份能取得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 确认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50万元整。因我司2006年报表已将深圳市智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作并表处理,因此此次调价将不会影响我司2006年报表。此次股权出让对2007年的报表影响: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从处置日开始不纳入合并范围。此次股权出让预计减少期未总资产1100万,预计减少总负债250万,预计减少净资产850万,预计增加本年净利润500万。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同意侯金光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并提名张亦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简历见附件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国钟先生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此次增补的提名方式、程序及增补同志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对此次聘任事项没有异议。
四、以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6月30日,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会议通知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6月30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董事会同意《关于智网通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同意侯金光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并提名张亦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同意陈玉平女士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并提名袁文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审议《关于监事会同意汪洁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并提名方自强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2007年6月28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请同时备妥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7年6月29日9:30—12:00,14:30—17:3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B单元 邮编:361004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联系人:江艳
(六)其他事宜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13日
附简历:
张亦春,男,1933年出生,
工作经历:
1982年5月—1984年11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经系副教授、系副主任
1984年12月—1991年12月 厦门大学财经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1991年12月—1996年6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院长
1993年初—至今 厦门宏达证券事务所理事长
1996年6月—至今 厦门大学金融研究所教授、博导、所长
唐国钟,男,1975年出生,
工作经历:
1999年6月—至今 厦门信地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7-30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6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玉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陈玉平女士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同意并提名袁文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简历附后)
二、 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汪洁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并提名方自强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6月13日
附简历:
袁文建,男,1971年出生,
工作经历:
2000年———2003年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2003年———2005年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2005年———至今 厦门高校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自强,男,1957年出生,
工作经历:
1985年5月-11月 香港兴厦(厦门)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
1985年11月-1986年6月 香港兴厦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1986年6月-1998年12月 香港厦铃企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8年12月-2004年6月 厦铃(厦门)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主管公司财务
2004年8月-至今 厦门合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7-31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楼B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应海珍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共407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董事会同意夏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为4077.6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关于董事会同意并提名白劭翔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为4077.6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雄震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 ST雄震 编号:临2007-32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冻结公告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深圳市五星企业有限公司、唐人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合作公司、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6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和平县人民法院裁定继续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从2007年6月13日起至2007年12月12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14日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亦春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雄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7 年 6月13日于厦门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亦春,作为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亦春
2007年6月13 日于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