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该投资者可将持有的100,000份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93,868.11份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
②交银货币各级基金份额转入交银精选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A=[B×C +F] /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将持有的100,000份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后端基金,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该100,000份交银货币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则转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100,000×1.0000+61.52)/1.0500=95,296.69份
即该投资者可将持有的100,000份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95,296.69份交银精选后端基金份额,但其在未来赎回该交银精选后端基金份额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交纳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用。
③交银精选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入交银货币前端收费代码的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换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某投资者投资101,500元申购交银精选前端收费基金,申购费率为1.5%,申购申请当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可申购交银精选前端收费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一年半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交银精选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适用的转换费率为0.2%,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换总金额 =100,000×1.0500=105,000元
转换费 =105,000×0.2%=210.00元
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105,000-210.00)/1.0000=104,790.00份
即该投资者可将持有的100,000份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104,790.00份交银货币基金份额。
④交银精选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转入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换费率;E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六:某投资者投资101,500元申购交银精选后端收费基金,申购申请当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可申购交银精选后端收费基金份额101,500份。持有一年半后,该投资者将这101,500份交银精选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适用的转换费率为1.10%,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换总金额 =101,500×1.0500=106, 575元
转换费=106,575×1.10%=1,172.33元
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106,575-1,172.33)/1.0000=105,402.67份
即该投资者可将持有的101,500份交银精选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105,402.67份交银货币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0.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招募说明书增加了本基金份额实施销售服务费分级以及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等相关内容,更新了“重要提示”、“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基金的转换”、“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以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并新增了“基金份额的分级”一章。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由原来的2007年1月20日更新为2007年6月15日。
“二、释义”部分
1、 增加了对“基金份额等级”、“基金份额的升级”以及“基金份额的降级”
的定义。
2、 修改了对“销售服务费用”的定义:将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修
改为“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扣除”。
“三、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二) 主要成员情况”中基金经理的个人信息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相关服务机构”
在“(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直销机构部分补充本基金管理人的网址,在代销机构中增加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同时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换合同主体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更新相关信息。
新增“八、基金份额的分级”部分说明基金份额分级的有关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1、“(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补充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址,增加了代销机构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2、“(四)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将该部分中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由原来的100份调整为50份,同时,单个基金帐户最低保留余额由原来的100份调整为50份。
3、“(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删除了关于前、后端基金代码的说明。
4、新增关于“(十六)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的有关说明。
“十、基金的转换”
将“(九)转换业务规则”中的涉及交银货币前后端收费模式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在 “(四)基金收益公告”中明确 “本基金每一工作日公告截止前一工作日(含节假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对销售服务费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修改了对披露各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有关内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在“(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中更新了投资者寄送对帐单的条件。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披露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