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光大证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司将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进行银证转账客户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是指:工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银证转账客户以及截止2007年5月31日最近一笔银证转账选取工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银证转账方式的客户,且经光大证券与工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客户,光大证券与工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系统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转换成功后客户可进行交易与银证转账。
二、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三、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凡已在我司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为工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银证转账的规范账户客户。
四、若客户不同意指定工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为存管银行,则应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亲至光大证券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书面申请的,我司将视同客户认可办理该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指定交通银行为客户的存管银行。
五、批量转换实施日:
1、工行、建行、兴业银行银证转账客户批量转换实施日为:2007年6月16日。
2、交行银证转账客户批量转换实施日为:2007年6月23日。
六、批量转换实施后:
1、成功转换的客户,需在我司规定期限6个月内至当地证券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约手续。逾期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客户,我司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批量转换实施日后即可开始办理签订手续,针对未签订协议客户暂停 “证券转银行”功能的时间我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2.未成功转换的客户,我司将尽力以电话方式通知,客户需及时至当地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以便转入转出资金,未办理前客户不能进行转账。
七、原有个人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个人客户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沪深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八、实施工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第三方存管以后,个人客户既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渠道、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办理银证转账业务,也可以通过光大证券提供的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方式办理银证转账业务。
九、个人客户通过光大证券渠道进行银证转账的流程如下:
1.个人客户通过光大证券集中电话(4008888788、10108998)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登陆后按如下指示进行操作:选择:“5-银证转账”→“1、银行转证券”“2、证券转银行”。
2.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登录后请按如下指示进行操作:选择“银证转账”-“银行转券商-1”“券商转银行-2”。
十、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司特别提示客户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按原银证转账方式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十一、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通过附件所列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我司网站www.ebscn.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