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专版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指南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指数
  • C11:地产投资·指数
  • C12:地产投资·理财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6 月 15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D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5版:信息披露
    光大证券关于实施 无银证转账关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的公告
    光大证券关于实施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银证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的公告
    光大证券关于实施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银证转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的公告
    光大证券营业部三方存管业务咨询电话表
    光大证券营业部三方存管业务咨询电话表
    光大证券营业部三方存管业务咨询电话表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光大证券关于实施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银证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的公告
    2007年06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正常进行证券交易及资金进出,我司将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建行、交行银证通客户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是指:建行、交行银证通客户且经光大证券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客户,光大证券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系统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转换成功后客户可进行正常的交易与银证转账。

      二、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三、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凡已在光大证券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为建行、交行银证通的规范账户客户。

      四、批量转换实施日:

      1、建行银证通客户批量转换实施日为:2007年6月16日。

      2、交行银证通客户批量转换实施日为:2007年6月23日。

      五、批量转换实施后,提请客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转换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所有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银证通客户原有的银证通交易方式将停止,客户需通过电话、网上等自助转账方式进行资金划转。客户须从我司提供的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方式发起交易。

      2.成功转换的客户,需在我司规定期限6个月内至当地证券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约手续,当地没有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可以前往就近地区的营业部办理。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客户,我司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易,直至三方协议签署完毕。批量转换实施日后即可开始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订手续,针对未签订协议客户暂停 “证券转银行”功能的时间我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3.未成功转换的客户,我司将尽力以电话方式通知,客户需及时至当地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以便转入转出资金,未办理前客户不能进行银证转账。

      六、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的方式:

      1.客户务必首先电话咨询当地营业部,咨询具体的办理地点和办理方式。

      2.客户前往我司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

      3.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沪深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七、实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第三方存管以后,个人客户既可以通过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提供的柜台渠道、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办理银证转账业务,也可以通过光大证券提供的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方式办理银证转账业务。

      八、个人客户通过光大证券渠道进行银证转账的流程如下:

      1.个人客户通过光大证券集中电话(4008888788、10108998)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登陆后按如下指示进行操作:选择:“5-银证转账”→“1、银行转证券”“2、证券转银行”。

      2.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登录后请按如下指示进行操作:选择“银证转账”-“银行转券商-1”“券商转银行-2”。

      3.客户在操作资金证券转银行转账业务时需输入开立在光大证券的证券资金账户的资金密码,客户初始资金密码与交易密码相同,客户可以通过光大证券的集中电话自行修改资金密码。

      九、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通过附件所列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光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