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光大证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司将与各合作银行进行无银证转账关系客户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是指:无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光大证券与各合作银行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转换后客户可进行交易,在完成第三方存管的签约前客户不能进行资金转账。
二、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三、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凡已在我司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无银证转账关系的规范账户客户。
四、我司将为无银证转账关系的账户客户指定存管银行,详情请咨询客户开户营业部。若客户不同意我司指定的存管银行,则应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亲自到光大证券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书面申请的,我司将视同客户认可办理该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指定我司为其安排的银行为客户的存管银行。
五、批量转换实施日:
无银证转账关系的合规客户从2007年6月18日起将逐步进行转换。
六、批量转换实施后:
成功转换的客户,客户的证券交易可以正常进行,客户需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订手续,并在相应银行办理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后,方可进行资金的转账。若为机构投资者,则须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以及第三方存管的开通手续。
七、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
1、客户(包括个人和机构)应携带相关资料,先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身份确认的相关手续,然后至相应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签约以及开通手续。
2、个人客户应携带的资料———个人客户到开户营业部及银行指定网点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沪深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机构客户应携带的资料———机构客户到开户营业部及银行指定网点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资料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实施相应银行第三方存管并在证券和银行两端完成签约以后,个人客户既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渠道、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办理银证转账业务,也可以通过光大证券提供的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方式办理银证转账业务。机构客户只能通过银行提供的通道办理银证转账业务,
九、个人客户通过光大证券渠道进行银证转账的流程如下:
1.个人客户通过光大证券集中电话(4008888788、10108998)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登陆后按如下指示进行操作:选择:“5-银证转账”→“1、银行转证券”“2、证券转银行”。
2.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登录后请按如下指示进行操作:选择“银证转账”-“银行转券商-1”“券商转银行-2”。
十、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司特别提示客户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按原有资金存取渠道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十一、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通过附件所列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我司网站www.ebscn.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