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07年06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李仁军:
因你作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对该公司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7]13号),对你给予警告的处罚。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本处罚决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逾期,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