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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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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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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开禁”
    2007年06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周宏

      

      基金从业人员往后可以名正言顺买卖基金了。但投资品种仅限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未在允许投资行列。

      证监会基金部昨日下发通知,对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宜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基金从业人员指的是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部门工作的从业人员。

      通知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业便利牟取个人利益。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通知鼓励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在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同时,证监会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报备机制。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在允许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前,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行为操守、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报告与备案管理、违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此外,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所占比例。

      业内人士认为,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呼声由来已久。投资基金的开禁,使得基金从业人员获得了投资基金进而分享股市和中国经济增长的合法渠道,也有助于强化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