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确实叫人懊恼。不过,若从另外的角度看,也不算白跑,因为笔者在派出所有意外发现或说收获。在派出所门口,见一位女士大发牢骚:讲他娘啥正气,树他娘啥新风,我骑车跑了七、八里路,他们却在上班时间学习去了。据笔者后来所做的一些社会调查,这位女士讲的情况很有普遍性。近30年的改革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一个变化就是,住房商品化影响了越来越多的人,因而很多人的实际居住地早已远离了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就说那位女士,她原来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住所,在物理空间上,分属两个行政区。笔者问:为什么不考虑把户籍迁移过去?她的回答显然很有社会经验:办迁移户籍?那需要跑多少不明不白的路,找多少不三不四的人,说多少不清不楚的话?现在用的身份证,说是有效期20年,不料使用不到8年,就又要换,真让人莫名其妙。
申办新身份证过程中的见闻,促使笔者思考了很多。在我们的国情语境中,户籍民警属于所谓“窗口单位”,而根据西方的街头官僚理论,户籍民警属于标准的“街头官僚”。由于主客观原因的综合作用,“街头官僚”在向服务对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会故意提供残缺不全的信息,让公民等待,让公民很难找到具体承办人,或加重公民心理负担。由于街头官僚的服务对象接受的服务不是非自愿的,就是非主动的,或者说在面对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时,公众无法选择自由退出,因而也难以监督和约束,这使得公众在街头官僚面前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于是当面忍耐、背后骂街成为常见现象。
那么西方国家是如何治理街头官僚的通病的呢?欧陆国家主要运用法律工具加强监管,各国议会制定了许多细化标准,从程序上和实质上将街头官僚的公务行为限制在法治的框架之内。英美法系的国家则根据其普通法传统,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对中国的“街头官僚”的毛病又该如何下药呢?西方列强的做法和经验当然值得借鉴,但那是“远水”,所以我们应该做些新的探索。笔者的意见是,为居民办新身份证,公安部只需做出如下的制度安排即可,一,允许居民可以选择在全市(甚或全省、全国)任何一个公安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现在全国公安系统已经电脑联网,技术上应无障碍;二,要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劳动分配原则,户籍民警办身份证的多少要与薪金高低直接挂钩。笔者建议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目的有二,一是贯彻“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方便居民,节省社会运作成本;二是通过激励户籍民警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为什么现在的银行贵族员工会笑了?会对顾客莺声燕语地说“您好”、“慢走”了?不是他她们道德水平提高了,是因为市场竞争形势改变了。笔者提议对户籍民警实行激励约束机制,正是想要培育公共服务市场的竞争环境,笔者敢肯定,这样做比十万次的“讲正气树新风”之类的政治学习更管用,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实行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方式,是“以官为本”,不是“以民为本”,非常不合时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以(居)民为本”。胡锦涛总书记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居民办个身份证,不能就近解决,空耗许多时间、精力,这决非小事。温家宝总理也说,“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这些话当然需要体现于具体细微的工作之中,所以,希望公安部的人民公仆们,察纳雅言,尽快改过创新,做出新的制度安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