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看点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十一五”期间要减少10%,这是规划中为数不多的约束性目标之一。按此推算,“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均要下降2%。但是,从目前一些指标来看,似乎离“十一五”的规划目标还相差甚远。这表明今后几年我国的减排任务依然较为艰巨。有鉴于此,我们认为,目前更有必要通过开征环境税等措施,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从严格意义上讲, 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实施,在我国建立统一的环境税制度已经非常必要。不过,目前我国开征环境税和完善环境税收政策已具备了可行性。因为,已广泛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为实施我国环境税制度奠定了基础。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实施10多年,使得“污染者付费”这一环境税收的经济本质和精髓已深入人心,在客观上也奠定了群众舆论基础,有利于节约开征成本。同时,自排污收费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形成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为环境税制度的实施也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且,排污费本身就具有“准税”性质,使得实施环境税制度具备了制度基础。
●开征环境税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经济运行息息相关。为了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应落实好六大措施:第一,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第二,尽快推出燃油税;第三,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第四,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第五,加强政府监管;第六,积极参与环境标准的税收国际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