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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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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暴利设计对民众不公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刘道伟 漫画
      ⊙珑铭

      

      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6月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交强险遭到了许多强烈的质疑。最典型的有两种质疑,一是暴利说。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以公安部车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计算并提出“交强险暴利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按1000元的费率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保费收入就能达到1000亿元。根据公安部的数据统计,交通事故每年在30万起左右,伤残死亡事故不到30%。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限额,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成本200亿元及其他方面的开销,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的“利润”。

      二是陷阱说。据交强险草案介绍,有关部门规定,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则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

      但是,许多司机认为三年无违章方能降低30%费率等条件苛刻,违章停车、压线等情况,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很容易导致多交保费。相关统计数据证明了这一说法,以北京为例,根据统计,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左右!

      除了这种情况,一些地方还在靠罚款创收,一些司机被“诱导”违章。另外,目前我国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淡薄,加之有关部门的交通管理能力有限,行人占道,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等抢道问题也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司机存在着被动违章的可能。但是,根据交强险草案的规定,这些违章行为也将面对交强险上浮的结果。因而,有人认为“奖优罚劣”是一个美丽的陷阱。

      实际上交强险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原理,财产没有“无责赔偿”之说,而交强险草案却规定,无责仍要赔偿400元,这种赔偿对公众构成了不公,而使得有责任一方可以合法地获得“不当得利”。北京律师刘家辉还质疑交强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等等问题。

      交强险草案出现这种情况并不难理解,因为它是由相关部门单独制定的,任何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选择,在民众没有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情况下,相关规定偏离民众的利益乃是必然的。如今,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草案内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作为制度的补缺和修正,但是,这样做的效果仍不令人乐观。今年4月,北京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为6万元的规定,后因未被受理,孙勇诉至法院。

      我们的相关制度要趋于合理,必须经过听证程序,由民众的广泛参与,让民众有充分的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否则,相关制度就有可能在强势利益集团的操纵下,偏离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