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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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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区不应继续对外企 “法外开恩”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邓聿文

      

      重庆和成都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人们担心的一个问题是,两地究竟用何种手段和方式完成中央赋予它们的使命?现在看来,试验区有可能重蹈经济特区向中央要特殊政策的发展窠臼。

      我的这个猜测,是在看到重庆市一位领导日前在接受外国媒体集体采访后作出的。他说,重庆作为试验区,外资企业将继续享有15%的所得税,比其他地区低10个百分点。众所周知,今年两会期间通过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两税合一是国民待遇的体现。在经过许多学者、媒体、官员以及中资企业的多年努力后,我们好不容易才把实行了20多年的外企税收优惠政策给改过来,现在不能仅仅因为重庆是试验区,就将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保留。重庆这样做,我认为很不妥。

      首先,继续让外企享有15%的所得税,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利于建立一个统一、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而税负公平是企业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之所以要取消外企享受的优惠政策,目的就在于使内外资企业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进行竞争。外企在中国享有大规模长时间的税收优惠,是有特殊背景的。在中国改革初期乃至中期的一段时间内,由于资本缺乏,市场不规范,中国需要外资来倒逼改革,为此,宁愿对自己的企业特别是民企实行税收歧视。但是,中国现在已经不缺资金了,市场也开始强调规范,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税负不公平的状况还保持下去,是不利于内企特别是国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也不利于它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不利于内企同外企在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尤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年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势必使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其次,继续让外企享受税收优惠也有违试验区的“新使命”。试验区的使命是在新的条件和形势下探索新的发展路径、新的改革和经济增长模式。进入新时期后,受政治、资源、环境、社会矛盾等多种条件的约束,中国的社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改变多年形成的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政府管理、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尤其是重庆作为试验区,还有“统筹城乡发展”的使命,为解决好“三农”问题给全国提供经验。使命不同,自然手段和方式也有别。试验区主要是通过引进外资来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并未给予试验区更多的实际优惠政策,而是赋予其“先试先行权”。如果试验区把这种“更大的自主权”看作是一种区域政策的倾斜或者是一种特殊投资区,从而“自主地”决定保留过去一些不合理的政策,或者向中央要一些特殊政策,显然是理解错了中央设立试验区的意图。

      另一方面,就企业所得税来说,新的税法并未一刀切,而是从过去的普惠制改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特别是对高科技产业和老少边穷地区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开绿灯的。重庆作为一个城乡二元比较突出的地方,即使严格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外资企业投资这些领域的话,也是照样可以享受15%的税收优惠的。重庆市政府其实完全用不着继续对外企“法外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