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0亿以上大单应全盘告诉投资者
2007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金滔
巨额大单满天飞,孰真孰假?
15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要求深市主板公司一次性签署的重大合同,如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的,或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的,均须及时公开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风险、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内容及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深交所表示,这一新举措是针对目前市场热点问题而提出的,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按照深交所的新指引,上市公司披露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的信息时,要作合同重大风险提示,如实介绍合同的生效条件、履行期限、重大不确定性等;要如实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分析;涉及合同的交易价格、结算方式、签订时间、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也要公开;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当前会计年度及以后会计年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等亦要如实介绍;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