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 股权,下简称上海申沃)
▲本次担保额为:2,250万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零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企业上海申沃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借款4,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07年6月15日至2008年6月14日。同时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核保书”,为上海申沃公司的本次借款按对其持股50%的比例提供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8日,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光中路18号。注册资本为美元5,422万元。法人代表: 肖国普。经营范围:开发、组装、制造城市客车和城郊客车及其底盘、车身、零部件和附件,销售其自产产品,从事与上述产品有关的修理和售后服务(包括有偿服务及维修用配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截止2007年4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4,091万元,负债49,185万元,净资产24,906万元。2007年1-4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5,878万元,利润总额为1,163万元。
三、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上海申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的贷款提供保证,金额为2,250万元人民币,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本公司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该保证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
3、上海申沃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如因不依约支付到期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有权向保证人索付。
四、公司意见
本公司认为上海申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借款的手续完备,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07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范围内。
五、其他
截止2007年6月18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零,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申沃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上海申沃及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订的“短期贷款合同”、 “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复印件。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