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356,74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达股份控股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达集团”)、原社会法人股股东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瀛寰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联集团”)、南京双惠新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为“南京双惠”)、北海中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海中包”)参加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1)、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瀛寰公司均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持有的中达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3)、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还承诺:在第二项禁售期满之后持有的中达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5元。
4)、公司其他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实施后至今并未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履行了股改时所作的限售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亦未发生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根据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06年12月31日,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申达集团的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资金4,356,860.66元,均为经营性占用。
公司的解决办法: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主要为未结算的工程预付款,公司将根据双方合同要求,加快工程的结算进度,尽快清算双方的未结款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中的结论性意见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2007年1月,由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黄山与广发证券存在劳动争议,黄山已未在广发证券正常工作。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将原项目保荐代表人黄山更换为徐荔军,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徐荔军具体负责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356,74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356,746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