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的运作和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指数管理细则》。该《细则》于今日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新《指数管理细则》规定,《细则》适用范围扩大至上证系列指数及利用上证所信息编制的其他证券指数。其中上证系列指数指上证所编制或授权编制并发布的,名称中包含“上证”的证券指数,包括但不限于上证成份指数、上证综合指数、上证分类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债券指数等。上证所负责上证系列指数的研究设计、编制发布、宣传服务、经营等指数管理营运工作。根据需要,上证所可授权其他机构承担上述工作。
《细则》明确,编制上证系列指数可设立指数专家委员会,指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指数编制方法和运作规则等相关事项进行咨询、评议。上证所或其授权机构根据上证系列指数特点制定具体的指数编制方法,并可根据需要对指数编制方法进行调整。上证所或授权机构应及时对外公布上证系列指数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并定期对外发布指数运行情况报告。
《细则》加强了上证系列指数的授权管理。首先,要求授权机构按规报批或报备相关事项,包括当调整上证系列指数编制方法时;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上证系列指数开发指数相关衍生产品时;调整上证系列指数使用许可收费标准时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其次,《细则》明确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上证所信息编制指数。上证系列指数的相关权益归上证所所有,使用上证系列指数的实时值、成份股权重以及利用上证系列指数开发指数相关衍生产品等,须经上证所及其授权机构许可,并签订相关使用许可协议。
《细则》最后指出,上证所和其授权机构将努力维护上证系列指数及其相关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指数及其相关数据中断、遗漏或者错误而给使用指数及其相关数据的机构或个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