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004,979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6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16日经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于2006年6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公司2006年到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每年较上年增长比例不低于30%(该指标的计算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在上述期间,如果触发以下两项相关条件之一:
●2006年到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每年较上年增长比例低于30%;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则承诺人将在上述相关条件被触发的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将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全部予以分配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上述议案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承诺人承诺将放弃本身应得的分红并按照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向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转送;
承诺人承诺:若上述相关条件被触发,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及财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分红并将其承诺转送的分红部分无偿转送给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上述承诺仅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相关条件第一次被触发时实施,且仅实施一次。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持股5%以上的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亿阳信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股5%以上的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4、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1)在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5.00元/股(相当于2006年5月19日收盘价的2倍,超过公司历史最高股价。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如果承诺人以低于承诺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亿阳信通所有。
(2)承诺在2006年到2008年亿阳信通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当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并将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承诺公司2006年到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每年较上年增长比例不低于30%(该指标的计算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在上述期间,如果触发以下两项相关条件之一:
2006年到2008年三年内净利润每年较上年增长比例低于30%;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则承诺人将在上述相关条件被触发的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将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全部予以分配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上述议案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承诺人承诺将放弃本身应得的分红并按照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向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转送;
承诺人承诺:若上述相关条件被触发,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及财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分红并将其承诺转送的分红部分无偿转送给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上述承诺仅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相关条件第一次被触发时实施,且仅实施一次。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承诺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议公司董事会研究制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方案,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5、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如约履行了其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2006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本结构变化明细表: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股变化明细表: 单位: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目前,亿阳信通原同意股改方案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亿阳信通董事会提出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亿阳信通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做的有关承诺。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004,97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式)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