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
·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25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 日;
· 除息日:2007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9日
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本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749,302,455.3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6,412,895.6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69,035,640.62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69,035,640.62元。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414,652,500元。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的自然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2.25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2.5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列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和国有法人股股东的无限售条件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1-5338697
联系传真:0551-5338696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