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7年6月10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http://www.sse.com.cn/网站);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的议案》(详见附件)(《治理专项活动逐项自查报告》详见http://www.sse.com.cn/网站);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详见http://www.sse.com.cn/网站);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条款的议案》。
根据南昌市地名办公室和辖区派出所重新核准,公司原注册地址南昌市灌婴路69号变更调整为南昌市灌婴路98号。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江西辖区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赣证监公司字【2007】9号文)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的通知》(赣证监公司字【2007】14号文)的要求,并结合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洪城水业董字[2007]06号),我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总体而言,公司按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这些制度也得到了有效的遵守和实行,公司治理总体来说比较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也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如下:
1、公司上市时间较短,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接待投资者。但如何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处理好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关系,仍是公司需要继续学习的功课;
2、自公司上市至目前为止,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仅限于现场会议,没有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
3、公司的二个专业委员会成立的时间较短,虽然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委员会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在以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还应当更加重视委员会的职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献计献策;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4、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培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其责任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使得各位高管能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另外还要加强公司高管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造成信息披露的不公平性,消除市场因此所造成的影响;
5、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治理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新业务下的内控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加强信息的披露工作,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依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良性发展,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3]197号)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证监局赣证监发[2004]16号《江西证监局关于江西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根据公司的自查情况,我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自公司上市至目前为止,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仅限于现场会议,没有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
2、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简单,需要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规定完善和修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公司的二个专业委员会成立的时间较短,虽然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委员会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在以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还应当更加重视委员会的职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献计献策;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4、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治理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新业务下的内控制度。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根据公司自查情况,我们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整改: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工作。尤其是平时要加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股东的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股东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
(二)加强对投资者的沟通,以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同时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尽量以网络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
(三)进一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规定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避免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机制。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公司要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重点是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包括监督约束机制、激励考核机制、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等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公司治理机制体系,使公司治理有一个新的突破和飞跃。
(五)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二个专门委员会已成立,要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重大决策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整改计划我们将在9月30日之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制定工作将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其他的整改措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加强和进一步完善。
整改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公司证券部,责任人为董事长毛木金先生,具体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康乐平先生。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重视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实施稳健的经营管理策略,公司发展稳定,业绩稳定向好。根据公司股东中中小投资者较多的特点,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通过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及现场调研工作等形式,充分和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股东、员工与客户和谐发展的良好关系。这些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对于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自查情况,公司提出了以上整改计划。
以上为我司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汇报及近期整改计划意见,希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司公司治理工作进行分析评议和监督指正。我们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会公众等社会各个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进一步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提高治理水平。
本公司设立的专门的公司治理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为:0791-5235057
网络平台为公司网站: http://www.jxhcsy.com留言板栏目
公司邮箱地址:600461@jxhcsy.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