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及之前的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签订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系列交易并未达到需要即时公告的标准;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需要将该系列交易即时公告。为保证境内外公平披露信息,本公司在香港发布公告的同时特在境内同步发布此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与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订立三份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协议”),总代价为人民币61,073,700元。本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曾与广深实业所控制的多个实体订立其他四份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其他拆迁协议”),总代价为人民币4,083,605元。现将拆迁协议与其他拆迁协议合并视为一项交易处理。
根据拆迁协议,本公司拟对广深实业以下三处物业进行拆迁和补偿,并购买相关土地使用权:1、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铁路林场总面积约为7.858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中心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772平方米的住宅及商铺;3、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北站H302-56号宗地,面积约为433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位于北站西村建筑面积约为9842平方米的15栋楼宇。上述三处物业在广深实业账目中的总账面值约为人民币740万元。由于上述土地及构成物业组成部分的土地均为历史划拨用地,因而上述广深实业账目中不含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上述代价合共人民币61,073,700元根据深圳市中土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而确定。本公司将在拆迁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以银行贷款支付代价,而广深实业须在本公司付款后的5日内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书或房产证书交给本公司。
根据其他拆迁协议,本公司已向广深实业(或其控制的实体)支付代价人民币约407万元,以对其位于布吉、樟木头和石龙等处总建筑面积约5831平方米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该代价主要依据深圳市中土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二、与关联方关系
广深实业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经营自有物业管理、铁路设施综合技术服务及兴办各类实业等,全资拥有下属多个经营实体。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总股本41%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而广深实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向广深实业(或其控制的实体)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对其物业拆迁补偿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因建造广深第四线而额外需要土地,因此与广深铁路实业签订协议购买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拆迁补偿相关物业。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根据拆迁协议及其它拆迁协议进行的交易乃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条款包括代价在内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该项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关的4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并得到有表决权董事的一致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