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351,158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维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即,2007年6月26日前)不通过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出售其持有的兆维科技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前述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兆维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即,2008年6月26日前)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即,2009年6月26日前)不超过百分之十。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社”)承诺:在支付其应支付对价及代大股东兆维集团支付应由大股东支付的对价后,若仍持有兆维科技的股份,则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即,2007年6月26日前)不通过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出售其持有的兆维科技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公司原第三大股东北京市崇文区商业网点管理处(以下简称“商业网点”)承诺:在支付其应支付对价及代大股东兆维集团支付应由大股东支付的对价后,若仍持有兆维科技的股份,则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即,2007年6月26日前)不通过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出售其持有的兆维科技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如在上述期限内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兆维集团、市社和商业网点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全额划入兆维科技账户内,归兆维科技所有。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兆维科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保荐机构,出具了的保荐意见如下:
1、2006年6月12日,兆维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在经贵所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后,已于2006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2、兆维科技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还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批准。
3、兆维科技拟于2007年6月21日刊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在前述条款均具备的条件下,兆维科技本次8,351,158股有限售条件股票于2007年6月26日已具备公开上市流通资格,同意推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351,15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