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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投入却创造出堆积如山的“垃圾专利”,不能不令人痛心。说起来原因很多,笔者在本栏要强调的则是:合作创新机制的缺失是产生“垃圾专利”最重要的因素,而合作创新恰恰正是企业创新的重中之重。
“创新”(innovation)一词是熊彼特提出的概念,在各种各样的创新中,组织创新是近些年人们特别看重的创新形式,而合作创新又是组织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主要包括研发合作(R&D Cooperation)、合作研究(Cooperative Research)和技术合作(Technology Co-operation)等。
自1980年以来,全球企业界的合作创新呈现迅猛发展势头,全球企业间技术联盟的数量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远远超过了同期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速度。可以说,企业间合作创新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重要组织模式。
以OECD国家为例。一方面,合作创新成果在技术创新成果中的比重稳步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专利的跨国界所有权,即申请人(所有者)与发明者居住在不同国家的情况大约占了3%以上。另一方面,基于技术创新的国际和区域战略联盟数量不断增加, R&D战略联盟数量从不到200家增加到上万家。其中,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方面的R&D战略联盟数量增长尤为显著,在区域内和区域间,这种战略联盟均达到了1000家以上。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企业合作组织(如战略联盟)是介于市场和企业层级组织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兼具垂直一体化企业与市场交易关系两者的优势,进而能够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始终保持强势。
具体而言,合作创新有助于企业缩短创新时间,提高创新速度。例如,30年前,由于不能及时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的车型,克莱斯勒曾陷入经营困境。为此,克莱斯勒及时调整战略,与其零部件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让一些零部件供应商参与新型车设计过程,并逐渐形成了长期合约关系。同时,克莱斯勒还投资10亿美元建立技术中心供它自己和其零部件供应商共同使用。战略联盟大大缩短了开发和推出新款汽车所需的时间,使克莱斯勒从濒临破产一跃成为当时美国汽车业三巨头中成本最低的一个。
合作创新还有助企业分摊创新成本,降低创新风险。资料显示,大约88%的独立创新是失败的。而当企业采取合作创新形式时,成本由合作成员共同承担,就大大降低了单个企业的创新成本;同时,合作创新可以借助各成员的优势,提高创新的成功率,从而降低创新风险。例如加利福利亚燃料电池合作伙伴(CFCP),其成员包括汽车生产商、燃料提供商、一个燃料电池公司和加州政府机构。该联盟的目的是发展一种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他们在加利福利亚建立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氢燃料站,与此有关的费用由联盟成员分摊,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目前,中国绝大多数企业所需的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能力严重不足,实施合作创新,充分发挥其分摊费用、分散风险、资源共享的优势,当是加快科技创新速度、提高创新效率的必然选择。为使合作创新发挥更大作用,笔者在此提请注意三点:
其一是处理好合作创新与自主创新的关系,不能因为合作创新而忽视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否则,可能陷入对合作伙伴的技术依赖。有研究证明,尽管外国直接投资带来了技术上的转移,但它对中国的创新能力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其二,努力培育产学研合作的机制是当务之急。针对中国企业R&D人员奇缺的现实,借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就是一条重要途径。笔者在某重点大学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调研时发现,该实验室科研力量非常雄厚,每年产生大量的应用性科研成果和专利,但绝大部分都停留在实验室里,没有转化为生产力,最终成为“垃圾专利”。其三,要培育尊重创新人才的文化,关键是承认创新人才对创新收益具有平等的所有权。过于强调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对于创新是不利的,国外创新人才的收益大大高于国内创新人才,只会严重挫伤国内技术人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