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宏
伴随着监管部门《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一直为业内高度关注的小规模基金可能面临新的现实情况———基金清盘“警戒线”指标更硬了。
根据最新发布的《通知》,第三条第2段的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其份额、净值、持有人人数在判断基金合同生效及基金合同生效后是否达到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条件时不得计入在内。”
这段话的实质意义是,对于那些基金公司自己持有比例较大的旗下基金而言,原来一直在其中“撑”份额的公司固有资金,在判断基金合同生效及其后的报告条件等警戒线时,必须从此“划”在外面。相对于过去的计算方法,清盘的“警戒线”显然上移了。
这恰恰击中了部分基金的“软肋”。
根据我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而若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2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正是基金清盘面临的警戒线,一旦该条件成立,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而在开放基金固有资金投资开放式基金后,很多公司开始大规模的投资旗下基金,并在部分旗下小盘基金占据重要比例,这种自己公司为自己基金提供流动性的做法已露端倪。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上述规定其目标为了预防基金流动性隐患的发生,更好的提醒基金管理人重视旗下基金的流动性维护。同时,也避免某些基金管理人以公司资本或员工资产做基金规模的维护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通知中的规定仅仅针对“报告条件”,而基金的实际清盘线,并未涉及其中,有关部门对于相关事务的慎重态度可见一斑。